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8日,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津市监北月听告〔2019〕2号 天津市源阔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天津市源阔科技有限公司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并且通过档案材料中的联系方式和邮寄信函的方式均不能与之取得联系,根据市民刘莹的举报,认定天津市源阔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事事实成立。且执法人员通过邮寄《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变更经营地点,未见改正,上述行为情节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孙跃恒、刘书治 联系电话: 022-86127587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