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0〕32号)要求,我中心组织开展了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其中,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品种在全国其他未带量地区的供应价格;不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仿制药,不得高于我市中选品种的供应价格;如同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市挂网采购已达3家的,其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取消挂网。现将经企业确认的相关药品在我市的供应价格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