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亮主任在会议最后指出,公证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程序规则的制定是为实体解决问题,在追求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中取得平衡。面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公证应当适应形势和社会需要,坚持开放包容的心态,积极探索其在公证领域的应用并占有一席之地。“区块链”是一种高度可信的数据与计算技术,解决的是在信息不对称、不确定环境下的信任及成本问题,并不会因为我们应用或不应用而不存在,相反,无视新技术的发展运用,可能会被时代所抛弃。 本次会议在北京市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及相关公证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下召开,相信对于我国互联网科技、区块链、互联网金融创新、网络赋强公证法律制度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金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