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高速公路通行环境,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河北高速交警北辛堡大队严查酒驾、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6月17日上午,执勤民警在对一辆京NE1***号牌的小客车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陈某某始终躲避与民警保持距离,细心的民警闻到陈某某身上有酒气,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陈某某晚上与朋友饮酒过多,身体没有恢复,一直不舒服。对当事人陈某某批评教育后,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及《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04条第3项的有关规定,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饮酒,要在身体恢复到正常状态后再驾车出行。(武东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