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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出席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主席台。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宗社先生;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王永胜先生;市财政局债务处处长申晓岚女士;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绳春梅女士。由他们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张宗社先生介绍我市财政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发布会现场。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同时也感谢各位新闻界朋友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强化收支管理,积极防范风险,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责任,在保障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民生事业等支出需求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6月,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53.3亿元,完成年计划的52.8%,同比增长4.2%,其中,税收收入87.7亿元,同比下降14.9%,非税收入65.6亿元,同比增长48.7%;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7.4亿元,其中,民生支出266.7亿元,占支出的84%。 一是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我们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筹措资金,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资金拨付,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投入资金4亿元支持疫情防控。同时,积极争取政府一般债券7000万元,用于公立医院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和医疗设备采购及相关防疫部门检验检测设备购置。 二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优化企业发展营商环境。为降低企业税负,我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第一时间全面梳理2020年以来国家、省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形成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并及时在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强化与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对确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业的企业,核实停工情况,提高减免税审批效率;对疫情防控期间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缴费给予相应减免或扣除,持续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有效降低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税务部门统计,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实现减税降费32.2亿元,其中减税18.4亿元,社保费降费13.8亿元。 媒体席。 三是切实用好上级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渡难关。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中央、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迅速行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用好上级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与企业共渡难关。积极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失业保险返还;减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房租,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对全市疫情防控及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同时,通过发放政府电子消费券,推动消费市场复业回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确保实现“三个圆满收官”提供坚实的财政基础。 谢谢张宗社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记者举手示意,叫到后,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和本人姓名,再提问,谢谢。 保定晚报记者。 问题一:刚才提到上半年我市减税降费规模达到32.2亿元,请问这些政策范围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宗社:今年以来,注释: 今年以来针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陆续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支持医疗救治工作。主要包括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支持物资供应。主要包括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三是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020年2-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对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四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是支持稳外贸扩内需。提高除"两高一资"外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促进稳定外贸;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促进汽车消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