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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米彦泽 见习记者曹思宁)从河北省工信厅获悉,5月17日至6月6日,河北省组织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原则上各市推荐质量标杆企业不超过3家。 质量标杆是指有关组织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的理念、方法、工具或互联网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和改进创新活动,以提高质量水平、提升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其申报的方法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承诺被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经验的分享交流活动。 申报全国质量标杆单位原则上从省级质量标杆单位中推荐产生。 责任编辑:张帆 下一篇: 河北省首届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启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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