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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9-15
摘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宠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宠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宠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负责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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