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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院回款问题 关键点在医保付费(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24
摘要:面对回款时间长导致的资金压力,部分企业对账款进行证券化,增加资金流动性,但这只是杯水车薪,而且只有体量巨大的流通企业或药械企业才能被信托机构看上眼,实现账款证券化,那些中小企业难道就只能游走在悬崖边

  面对回款时间长导致的资金压力,部分企业对账款进行证券化,增加资金流动性,但这只是“杯水车薪”,而且只有体量巨大的流通企业或药械企业才能被信托机构看上眼,实现账款证券化,那些中小企业难道就只能游走在悬崖边,无计可施吗?

 

  实际上,单从企业角度是解不开回款慢这一死结的,还是要在医院和医保方面下手。从全国来看,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区层面,都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尝试。

 

  在地区层面,浙江从2015年开始对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信息化建设,设立统一的省药械采购结算账户,医疗卫生机构将药品货款支付给结算账户,由结算账户将药品货款支付给生产企业。业内将其称之为“一票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将货款支付给结算账户,结算账户收到次日按时支付给企业。

 

  新疆哈密市近日对89家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进行公开集中带量招标采购,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采购强调医保统一支付,不再是医院垫付,对企业的回款无疑是利好。

 

  在国家层面,从2018年底开始实施的11城市药品带量采购,上海市在文件中要求,签订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工作机构向指定配送企业支付全部货款的 50%;剩余50%在后期进行支付。

 

  虽然没有一次性付清,但对企业来说,能迅速拿到50%货款大大缓解了资金的压力。

 

  与此同时,医用耗材领域也不断有带量采购的消息,7月16日,安徽省印发《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人,应按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在90天内支付货款,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关键点在医保付费

 

  虽然安徽省强制要求90天内支付货款,但结算主体是医院,企业的回款仍有风险,如果能像新疆哈密一样,医保统一结算,医院和企业的心里都会更踏实。

 

  回款问题的关键点之一就在医保,如果医保能够做到提前付费,不再“先看病后付费”,那么无疑医院的资金压力会大大减少,也就不必再转嫁到企业身上,让企业承受回款之痛了。

 

  实际上,让医保从“先看病后付费”转变到提前给医院付费,就是从按项目付费转变到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类付费(DRGs)。

 

  而我国也正在对DRGs进行试点,今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通知,部署北京、天津、河北邯郸、山西临汾等30个城市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国家试点城市。

 

  而且7月18日,浙江省发布《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要全面推行住院医疗服务按DRGs点数法付费,由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颁布DRGs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作为医保支付和绩效管理的依据。省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颁布DRGs点数付费办法。

 

  DRGs的试点和推行对解决回款问题是关键的一步,而且在推动整个行业向好发展,但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医院仍然是按项目付费,仍然是医院垫付药品耗材费用,仍然是企业承受回款的压力。

 

  想要短期改变这一现状基本不可能,DRGs虽然正在试点施行,但道路依然长远。面对回款困境,企业唯一要做的就是尽一切可能活下去,解决回款难题的曙光终会到来。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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