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芬顿氧化法废水治理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我部决定制定《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提意见,并于2019年8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部科技与财务司。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岳子明 电话:(010)66556134 传真:(010)66556127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尚光旭 电话:(010)5155 5002转803 电子邮箱:shangguangxu@caepi.org.cn 附件:1.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6月25日 附件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3.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4.清华大学 5.北京化工大学 6.东华大学 7.北京科技大学 8.四川师范大学 9.山东建筑大学 10.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11.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12.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13.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5.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16.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7.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18.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2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2.国家能源集团 23.中国水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24.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25.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6.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生态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 责任编辑:葛鸿燕 声明:该文章系转载,登载该文章目的为更广泛的传递市场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 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网站上部分文章为转载,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了通告,如有漏登相关信息或不妥之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