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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省卫生健康委要综合分析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监测信息和部门共享信息等用药信息,形成短缺药品基础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基础清单。对于国家和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可提出采购需求,线下搜寻药品生产企业,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直接议价,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主备案,做到公开透明。药品进入清单还需要通过专家论证、组织复核、审核发布等环节。
《内蒙古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6月5日,内蒙古卫健委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6月19日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重点内容包括:
清单需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
不具体到生产厂家和价格等其他信息。
不接收有关部门、单位推荐和企业的申请。
对国家和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
允许企业在自治区药品集采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对自治区药品集采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未列入自治区集采目录的:允许医疗机构提出采购需求,线下搜寻药品生产企业,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直接议价,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主备案,做到公开透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