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直播带货“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本次体验调查的3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有29个体验样本均能够做到“7天无理由退货”,只有1个体验样本“无理由退货”遭到拒绝。体验人员在苏宁易购直播平台购买一款“周黑鸭锁鲜乐享卤鸭脖”时,平台商品信息和订单页面均标注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但在商品详情页底部有小字提示“锁鲜产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发出后不支持修改地址’”。体验人员在购买过程中没有看到提示,收到商品后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退货,商家以提示“因保鲜盒装保质期短已发货不支持退款”为由,拒绝了退款申请。 三、调查建议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带货业态规范健康发展,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结合本次直播带货消费调查结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明确不同主体的责任划分。建议通过立法或制定行业标准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相关平台、商家与主播之间的责任划分,加大对平台、商家和主播等各方主体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在强化平台责任的基础上,对主播加强教育和管理,通过系统性培训引导和规范化的考评机制,加强主播的职业素养和规范意识,通过内容监管、飞行检查等手段,做好对主播行为的管理和约束,提升直播带货的准入门槛。 (二)强化平台的监督管理责任。建议进一步强化直播平台对直播带货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审核义务,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平台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完善内部监管措施和自治规则,从加强入驻审核、商品抽检、营销推广、商品评价、违规管理、售后保障、纠纷解决等直播带货交易全流程的审核把关和生态治理,严格查处各类人气造假、评论造假等造假行为,以及各类诱导交易、虚假交易、规避安全监管的私下交易行为,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强化监管责任划分与协同共治。鉴于直播带货不同于传统网络销售模式,其涉及到的主体及法律关系复杂多样,甚至存在身份交叉、不同法律关系重叠的情况,建议各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能划分,又要建立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共同织牢监管网络体系。同时,监管部门以及平台与平台之间,也应该加强协作,共享信息。平台方面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协助监管部门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四)建立行业自律和诚信评价机制。除了加强监管,直播行业以及直播平台要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去除侥幸心理,主动开展行业自查自纠和自律行动,鼓励行业内企业互相监督,对不诚信或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自揭“家短”。对于随意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直播带货行为,应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对在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的主播,除了进行经济处罚,还应将违法情节严重、违法频次较多的主播拉入黑名单,实行直播市场禁入,提高违法直播带货成本,增强监管震慑力。 (五)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选择直播带货方式购物时,首先要查看直播平台公示的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如果平台没有公示商家营业执照,建议尽量不要购买其商品或服务。否则,一旦权益受到损害,很难依法维权;其次不要轻信主播的产品功效宣传和超低价承诺,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理性消费;此外,要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协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