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泉峰汽车: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9-01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 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 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和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 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 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47号文《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 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5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9.79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500,000.00元,扣 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4,5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465,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37,064,150.95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435,849.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5月16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20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种类: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2.使用额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 3.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 内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 款,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产品购买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投资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 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 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 程序合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9月29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 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认为:泉峰汽车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对泉峰汽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