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及转换设施营办商可向电动汽车使用者收取电费及收费服务。 电动汽车充电和切换设施的耗电量应按照其所在地点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具体的峰谷分时电价应按琼发变价管(2019年)704"海南电动汽车收费和切换设施分时电价"(见附表)实施,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的低谷期充电,以提高电力系统的利用率,降低充电成本。 三、电动汽车的充电和更换费用,由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按收费程度(不包括电费)收取服务费,全市统一的收费上限标准为电动客车0.80元/千瓦时,其他电动汽车1.00元/千瓦时。收费设施管理企业在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鼓励收费设施管理企业对收费服务收费给予优惠待遇。 二)电力交换服务费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包括电费、电池租金和服务费)。根据我市电力交换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目前不制定电力交换服务费的标准。在制定电力交换服务费标准前提供电力交换服务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商定。 通知"要求收费和交换设施管理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明确规定,在收费和交换设施的显眼位置宣传服务内容、收费电价和收费服务收费标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