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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工业固废(危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31
摘要:(五)编制涉废重点行业检查考核指南。加强产废单位工艺技术、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研究,组织编制钢铁、化工和废铅蓄电池收集、医疗废物产生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指南,提升固废检查和危废管理的针对性

(五)编制涉废重点行业检查考核指南。加强产废单位工艺技术、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研究,组织编制钢铁、化工和废铅蓄电池收集、医疗废物产生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指南,提升固废检查和危废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产废单位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六)开展涉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诚信评价体系,强化对涉废企业的诚信监管,2020年底前,分批组织各地对石化化工、皮革、合成革、电镀、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采选等涉固废(危废)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抄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七)推进大宗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处置。积极配合工信、住建等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措施、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有效消纳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推动各地周密组织排查整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省生态环境厅研究采取了一系列闭环管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部署。为更加精准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部针对危废专项治理,专门开发下发了“危险废物专项治理APP”,要求各地依据APP提供的考核指标,逐个企业、逐个环节和逐个要点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排查数据经审核把关后进行在线填报;省生态环境厅针对一般工业固废企业及其下游利用处置企业,组织专家编制了《一般工业固废产废企业核查要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下游利用处置企业核查要点》,作为开展企业现场排查整治的指南,实行“一企一表”,有效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同时,要求各地对照通知要求,仔细应当列入排查范围的固废(危废),制定排查整治实施计划,按清单和计划组织实施。

(二)推进问题整改。对于排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求各地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单销号”,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按职责分工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推进问题排查和整改。排查发现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或化工园区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治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实施停产或关闭。排查过程如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企业主动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督导执法。排查整治期间,固废监管、环境执法、环保督察、环境应急等部门将加强会商联动,采取排查、交办、整改、核查、通报约谈、专项督查“六步工作法”,对各地排查整治情况实施联合督导,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同时,要求各级加强与当地公安、住建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对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针对行业性、区域性重大问题,由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适时提请省委省政府启动专项督察,并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四)加强调度通报。省级层面由厅固体处、省固化中心在省生态云平台分别按月和按季度调度通报固废(危废)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等。各地分别于每月5日前和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个月和上季度固废(危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

原标题:关于《福建省工业固废(危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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