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钢闽光:关于托管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能量热回收焦炉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9-06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托管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全能量热回收焦炉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闽光、公司或本 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托管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能 量热回收焦炉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黎立璋、张玲、曾兴富已 回避表决,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三明化工)全能量热回收焦炉项目,投资金额约12亿,于 2019年9月全面投产,设计焦炭产能为103万吨/年,主要产品 为焦炭、蒸汽等。该项目生产的焦炭将大部分供应本公司使用, 为了稳定产品质量、增强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统筹安排,提高 关联方的生产管理效率,公司拟与三明化工签订《全能量热回收 焦炉资产托管协议》,三明化工将其资产全权(收益权及处置权 除外,下同)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协议规定,为保证公司对三 明化工托管标的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自2019年10月1日起, 三明化工将全能量热回收焦炉整体资产移交并委托公司进行经 营管理。三明化工每年向公司支付托管费50万元。托管期限: 期限为6年,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 2.关联关系: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三钢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三明化工系三钢集团的全资子 公司,三明化工持有本公司股份26,260,144股,占公司总股本 2,451,576,238股的1.07%,三明化工与本公司属于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托管福 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能量热回收焦炉资产的 议案》,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256400万元人民币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159号 5.法定代表人:陈旭东 6.经营范围:焦炭的生产、销售;火力发电;普通货物道路 运输;肥料制造;对外贸易;汽车零配件、橡胶制品的批发、零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7.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三钢集团持有三明化工100% 股权。全能量热回收焦炉资产系三明化工投资项目。 8.全能量热回收焦炉资产主要设备包括:带除尘的装煤推焦 车、液压捣固机、平接焦车、余热锅炉、干熄焦余热锅炉、脱硫 系统、布袋除尘器等设备。 9.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三明化工总资产 248,118.53万元;负债总额122,969.07万元;净资产125,149.46 万元;营业收入50,080.72万元;净利润3,379.61万元。(未 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三明化工每年向公司支付托管费50 万元。上述托管费每两年进行一次协商或调整。如果双方在每两 年期限届满后的一个月内未对下一个两年期的资产托管费金额 达成调价协议的,则在下一个两年期的资产托管费仍按上一个两 年期的标准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甲方:三明化工 乙方:本公司 (二)托管标的及范围:为保证乙方对甲方托管标的进行及 时有效的管理,自2019年10月1日起,甲方将全能量热回收焦 炉整体资产移交并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 理之资产为甲方生产经营性资产。 (三)托管权利及内容:甲方将全能量热回收焦炉资产全部 权利中除资产收益权与转让处置权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管理权 利全部委托乙方行使,由乙方对甲方托管标的的生产经营决策、 运营、调度以及业务等问题行使全面决定权。乙方必须在甲方授 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委托经营期间, 甲方的经营活动单独核算。 在甲方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产品交易事项,双方另行签订委 托加工、买卖等协议约定。 (四)托管期限:期限为6年,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 在托管期间,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 协议。但是,若本次资产托管被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禁止,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甲乙双方 终止本次资产托管,则本次托管应提前予以终止,甲乙双方互不 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协议到期时,双方可再行协商是否续签 托管协议。 (五)托管费用: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托管费50万元。上 述托管费每两年进行一次协商或调整。如果双方在每两年期限届 满后的一个月内未对下一个两年期的托管费金额达成调价协议 的,则在下一个两年期的托管费仍按上一个两年期的标准执行。 (六)托管费用的支付方式:托管费用由甲乙双方在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后进行结算。该托管费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 付,如甲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实际受托经营管理期间不足12个 月,则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受托管理时间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甲方 应当在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须经甲乙双方认 可)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15日内(最迟不得晚于每一会计年 度结束后4个月)向乙方支付上一年度的托管费用,托管费用应 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恪守。在资产托管 期间,若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意 外事件,政府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动,原辅材料、产品价格发 生重大变化等),造成所托管资产亏损或甲方的所有者权益减少 的,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八)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且双方按照公司章 程约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能量热回收焦炉资产托管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进 一步稳定焦炭的市场供应,进一步稳定焦炭产品质量,进一步发 挥协同效应,利用公司技术管理优势,增强生产经营活动的统筹 安排;此外,本次交易约定,三明化工每年向公司支付托管费, 将增加公司收入,符合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董事会前的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关联交易的 情况,认为该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 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 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时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三明化工签订《全能量热回收焦炉资产托 管协议》,能够进一步稳定焦炭的市场供应,进一步稳定焦炭产 品质量,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同时可以利用公司技术管理优势, 增强生产经营活动的统筹安排。本次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行情定 价,公允合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 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托管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能量热回 收焦炉资产的议案》表示同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托管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全能量热回收焦炉资产的事前同意函;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托管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全能量热回收焦炉资产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2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