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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十条措施稳定生猪生产 保障市场供应(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9-13
摘要:鼓励生猪养殖用地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少占耕地、林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和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地。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

  鼓励生猪养殖用地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少占耕地、林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和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地。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养殖规模确定,附属设施用地取消现行上限15亩的规定。简化生猪养殖用地用林审批手续,生猪养殖设施用地由养猪场(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按规定备案。(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等负责)

  各地要依法严格划定和调整禁养区,对在可养区因环保不达标而被停产的规模养猪场,要设定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允许业主整改达标后恢复生产;对可养区内需要升级改造的规模养猪场,在环境承载力允许的情况下引导依法在原场地范围内进行重建或改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省生态环境厅等负责)

  七、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政策扶持力度

  对达标排放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贴息支持,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纳入贴息范围;对达标排放的年出栏2000头至5000头的规模养猪场,由省级财政对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对规范建设的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其中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财政给予每个补助20万元;对非重点县,省级财政给予每个补助10万元。对规范建设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并配齐检测设备的生猪屠宰厂(场、点),省级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将能繁母猪保额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增加至800元,并积极扩大保险规模。将规模养猪场生产性贷款纳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范围,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为符合环保条件的养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困难的养猪场、屠宰加工、饲料加工企业等,金融机构不得停贷、限贷。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省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等负责)

  八、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

  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第一责任人。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目标任务,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统筹抓好工作部署、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县(区)政府要组织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任务,推进生猪稳产保供稳价措施落地,做好产销对接、冻肉储备等工作。各地要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强化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市场动态信息,指导养猪场增养补栏,支持重点养猪企业扩大产能。(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要加强畜牧兽医体系建设,稳定基层畜牧兽医机构队伍,保障畜牧兽医工作相关经费。(省农业农村厅、人社厅、财政厅等负责)

  九、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的合力。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统计调查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建立生猪生产、猪肉供应、市场价格调度监测机制,实行应急价格监测日采周报、畜产品价格周报、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生产情况月报,定期分析研判生猪及其产品市场动态。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制定指定通道管理制度并对外发布。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加大猪肉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用地的监督指导。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金融监管、银保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中央和我省确定的生猪稳产保供各项支持政策。发改、民政、财政、人社、退役军人等部门要落实好困难群体猪肉价格补贴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退役军人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监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福建银保监局等负责)

  十、加强舆论引导

  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引导养猪场尤其是大型养殖企业提振养殖信心,适时增养补栏。农业农村、卫健、发改、商务等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网上、网下舆情监控,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坚决打击故意造谣、传谣干扰生猪生产、非洲猪瘟防控、猪肉市场消费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发改委、卫健委、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负责)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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