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尤溪縣交通局原局長一審獲刑十年 因先后擔任交通局副局長、局長一職,在近二十年的時間裡,陳煥景成為工程老板和單位下屬競相巴結的對象。不少工程老板為巴結攀上這層關系,送禮免債送干股,無所不用其極。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區法院審結尤溪縣交通運輸局原局長陳煥景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1998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陳煥景先后擔任尤溪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局長。1998年底的一天,某工程老板胡某為感謝陳煥景在工程撥付上的關照,向他送了現金10萬元﹔同年,陳煥景向歐某、吳某借款10萬元。之后歐某、吳某為感謝陳煥景在工程撥付上的關照,免除了陳煥景與其之間的債務。2007年的一天,某工程老板郭某為感謝陳煥景在工程驗收等方面提供的幫助,給他送了現金20萬元。 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工程老板陳某飛為感謝陳煥景在公路驗收工程中給予的幫助,也為與其搞好關系,送了價值90萬元的干股。2010年至2015年,陳煥景陸續獲得干股分紅、部分干股退股金等款項合計95.85萬元。 除有工程老板送禮巴結陳煥景外,更有單位下屬的送禮逢迎,為他代付消費款和支付其他費用。 2017年7月,尤溪縣交通運輸局股長林某為了感謝陳煥景在其職務升遷提拔上提供的幫助,遂幫其支付拖欠酒錢4.5萬元、賓館3.9萬元的個人消費欠款。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交通運輸局下屬公司總經理蘇某為感謝陳煥景的提拔,幫其支付修繕祖宅費用6.1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煥景受賄次數多、數額大,無論是對工程老板還是對下屬的送禮,都來者不拒,照單全收,甚至還向他們索取錢財。被告人陳某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及索取他人財物共計508.6489萬元。 據了解,陳煥景也是“懂規矩”的人,在收受他人好處后,他都會給予相應“關照”作為回報。 2006年初的一天,陳煥景在賓館一客房內,收下朱某送的現金15萬元之后,在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朱某提供幫助﹔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在其家樓下,收下工程老板黃某送的現金25萬元之后,在工程款及專項補助資金撥付方面為黃某提供幫助。 2008年至2016年期間,陳煥景利用其擔任尤溪縣交通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后多次個人決定並授意下屬將縣交通運輸局下屬的多家公司的公款出借給其他私營企業和個人使用,金額共計386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煥景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及索取他人財物共計508.648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此外,被告人陳煥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歸個人或私營企業使用,金額達人民幣3860萬元,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陳煥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已退出的508.6489萬元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