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南平一男子辱罵 四川涼山救火英烈被判刑 據新華社電 據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檢察院消息,由南平市檢察機關提起的福建省首例捍衛英雄烈士榮譽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於20日在南平市順昌縣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黃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在國家級媒體上書面公開道歉。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涼山州木裡縣發生森林火災,參與搶險救災的27名森林消防員和3名地方干部群眾英勇犧牲。2019年4月2日至5日期間,順昌縣的黃某某多次使用QQ、微信賬號在10余個群內發表不當言論,詆毀、侮辱消防烈士。掌握情況后,順昌縣檢察院在省、市兩級檢察院的指導下及時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展開偵查,並於4月29日對犯罪嫌疑人黃某某批准逮捕。6月21日,順昌縣檢察院就黃某某侮辱英雄烈士名譽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