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三明8月8日电(通讯员廖许杰 杨晓兰)日前,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在全面依法治国和保护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的作用,福建省大田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告知函制度的创新实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该院民行科干警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了解到大田县城关内某母婴用品店经营的进口食品未附有相应中文标签,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后,该院向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告知函。日前,该院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院先前发送的告知函的落实情况回复。据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告知函高度重视,针对其中反映的问题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着手展开调查,组织执法大队、城关市管所、均溪市管所等3个执法机构,对大田城区内的32家母婴用品店及各相关商行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在行动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某母婴用品店销售的无中文标签标识嘉宝牌米糊共计16瓶,以及某商行销售的无中文标签标识奶粉。此外,在检查中还发现多处化妆品店存在销售的无中文标签标识化妆品的情况,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落实行政公益诉讼告知函制度,检察监督成效显著。据悉,这是2019年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告知函制度试点以来,该院以告知函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的又一个生动实践。截至目前,该院就积极落实试点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已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告知函》4份,已收到落实情况回复2份。 通过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告知函,进一步加强了该院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取得了有关行政主体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支持配合,共同形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力,以此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