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检察院对全省各地开展诉前圆桌会议探索情况进行调研和总结,完成了省法学会重点课题“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研究”,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起草了诉前圆桌会议机制规定征求意见稿,再经多次讨论修改,已于2019年5月由福建省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试行。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作了基本定义,即检察院在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之后,针对受建议单位虽有整改意愿但因客观原因整改确有困难,或案件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需协调配合共同履职的,检察院通过召集相关部门、组织以及群众代表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推动责任主体更好地履行公益保护职责。 诉前圆桌会议由受建议的行政机关申请召开,检察机关负责召集。《规定》指出,召开圆桌会议,检察机关可通知利害关系人、邀请党政群众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申请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包括申请理由、整改方案、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并根据诉前圆桌会议达成一致的意见制作整改方案和整改承诺书。 《规定》还对跟进监督诉前圆桌会议作出规定。基于诉前圆桌会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推动公益受损问题解决,因此,为避免流于形式,防止“一会了之”,专门对检察机关后续跟进监督的问题进行细化,并对案件终结审查的标准和操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未能履行整改承诺的,检察机关及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和‘四大检察’之一,特色检察展示平台用直观可视方式宣传这项职能和工作成果,扩大公益诉讼知晓度,让大家了解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目的、意义和方式方法,有利于提升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公益保护意识,营造社会各界支持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法治环境。”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福建自贸区综合研究院院长、中国(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执行院长黄茂兴点赞道。 (本报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林道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