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讯】福建惠安县辋川镇玉围村村民陈瑞洪近日表示,他收到了惠安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下称“惠安县卫计局”)下达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下称“决定书”),但是孩子已经罹患白血病,现在家庭情况已经入不敷出。 上海澎湃新闻3日报道,因陈瑞洪与妻子在2015年7月9日生育第三个孩子,惠安县卫计局近日决定对陈瑞洪及妻子征收社会抚养费合计6.388万元(人民币,下同)。 陈瑞洪说,第三个孩子于2018年5月份确诊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为了给孩子治病,家里已经花费了30余万元,现在家里的经济状况无法起负担6万多元的社会抚养费。此外,陈瑞洪质疑送达决定书的程序不合法。 陈瑞洪大姐陈女士说,2019年5月5日,两位自称来自惠安县卫计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她的家中,将一份文件交给她,并让她签字。陈女士表示,她不识字,不知道是什么文件,“稀里糊涂”就签字收了。当时,工作人员还给她拍了照,以证明文件送达到位。 “拿到这个决定书她也没有跟我说,我前几天才知道这个事情。”陈瑞洪说,他家在农村,大姐陈女士家在惠安县城,相距5公里,6月20日他去拜访大姐,聊天过程中大姐说替他拿了一个文件。 决定书显示,陈瑞洪与妻子在2015年7月9日生育第三个孩子,惠安县卫计局决定对他及妻子征收社会抚养费合计6.388万元。 陈瑞洪说,他6月20日看到决定书时,距离5月5日决定书送达之日,已经过去了一个半月,错过了30天内向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交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的时间。 陈瑞洪质疑,卫计局的送达程序不合法,他和妻子作为被征收对象,征收机构并未将决定书送达到他们手中。 长期关注人口问题的律师吴有水认为,如果卫计机构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决定前,没有告知征收对象,不让征收对象行使申辩权或者按要求进行听证,就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此外,针对家庭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惠安县卫计局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一名陈姓工作人员2日表示,类似陈瑞洪这样的情况,征收对象可以向卫计机构提供相关的疾病证明,若情况属实,卫计机构将会酌情减免一定金额社会抚养费或延缓征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