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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我省与实验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关精神,同时更好地满足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开放开发的人才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工作。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招聘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涉及18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56人,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地区);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45周岁以下(即在2002年7月—1974年7月期间出生),具体以岗位表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工作能力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招聘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2020年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 2.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或已,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的结论。 3.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报考者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以上与工作经历、年龄、辞退、现役等有关的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20年7月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方法 (一)报考流程 1.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以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每个考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它岗位。 2.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于2020年7月30日9:00至8月6日17:00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标准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并通过网络银行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会同委托管理部门一同负责。报考者可在报名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报考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0年7月30日9:00至8月7日17:00期间通过网络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4.下载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考试前一周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公告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委托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相关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2.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福建考试报名网()、平潭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和平潭党群工作部微信公众号,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核 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由各招聘单位及委托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主要审核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专业、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经历等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在职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核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确有困难无法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及委托管理部门同意,最迟可于体检当天提供,否则取消相应资格。根据资格复核结果正式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 五、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设置开考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招聘单位及其委托管理部门申请,经区党群工作部同意后方可开考。 本次考试根据岗位报名实际,确定具体考试办法,主要为面试形式,如因工作实际需要,经区党群工作部同意,部分招聘单位可增加笔试或其他考核形式,原则上综合成绩按笔试(或其他考核形式,下同)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具体以招聘单位及委托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若部分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名的,则此类岗位增设笔试环节,由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此类岗位综合成绩由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 考试时间暂定9月份,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及委托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者本人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及委托管理部门负责,体检的医院从具有公务员招录体检资格的综合性医院中抽签确定。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1.拟体检人选确定。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按岗位面试成绩1:1从高到低确定,若出现加试情形的,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拟体检人选(部分有笔试的岗位按笔试与面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排名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