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更新核电厂外围监督性监测子站和省属辐射环境监督站实验室仪器。提升省级辐射应急响应能力,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应急监测设备等,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实施省放射性废物库安防改造。厦门、泉州、宁德配备辐射监测设备与安全监管装备。采用改造、建设等方式,解决省属辐射环境监督站监测业务用房问题。 五、重点项目 重点实施五大类项目,总投资11.87亿元(其中,省本级项目资金需求6.97亿元,市县项目资金需求4.90亿元)。包括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空气与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验室基础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提升等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本方案的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争取项目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省级资金重点保障省本级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支出,并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按总投资的60%予以补助,省发改委承担1亿元,省财政厅承担6.5亿元。项目实际安排资金以立项及财政投资评审后金额为准。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将本方案重点项目建设资金4.37亿元分年度统筹安排。运行维护和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施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素质,提升水平 实施《2019—2022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重点抓好生态环境系统五大类干部的教育培训。采取培训、轮训、岗位练兵比武、演习等形式,开展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提高科研人员素养和科研能力。 附件:重点项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