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6月6日电(刘丰)6月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武夷山市召开“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2020年度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通报近年来福建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相关情况。根据绿皮书数据显示,一年来,福建法院共受理涉生态类案件4552件,审结4266件。 福建省高院副院长罗志沙介绍,福建法院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保护区等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核心,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并创新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令被告人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有效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福建法院共审结破坏动植物资源犯罪2080件,判处108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 在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的同时,福建法院还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诉前、诉中、诉后,将修复范围从森林延伸到水流、海域、滩涂等领域,积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削填引种、固坝填石、引流冲污等多种修复形式,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修复性生态司法机制,促进生物多样性资源永续利用。3年多来,福建法院适用“补种复绿”677件,责令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2万余亩、放养鱼苗758.6万尾。 会上还发布了10起与国家公园及周边地区有关的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盗伐滥伐林木犯罪、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以及林业、渔业、水产养殖业等方面的合同纠纷,类型有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等。福建法院希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树牢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