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9〕34号)的统一部署,决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规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续登记的1家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决定关闭矿山的基本情况
厦门市泰鸿建材有限公司花岗岩矿
采矿权人:厦门市泰鸿建材有限公司
采矿证号:C3502002010047120060660
采矿期限:2012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5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号:(闽)FM安许证字[2016]D4号
安全生产有效期限:2016年2月5日至2019年2月4日
关闭原因:采矿期限到期,安全生产有效期限到期未延续
二、关于决定关闭矿山的规范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关闭范围的该家矿山,应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一)禁止一切开采加工行为,并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将该矿山已采出和已加工石料逐步清理出矿区。
(二)自行拆除生产设备、生活设施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做好矿山关闭后安全预防工作,并依法妥善安置原从业人员。
(三)在20日内须启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逾期不开展的,本机关将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恢复治理工作,相关费用从采矿权人缴纳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利息中列支,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在矿山关闭过程中,对以暴力或其他违法形式阻碍关闭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关闭措施
对已确定关闭的该家矿山,各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注销相关证照,清理收缴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拆除供电设施设备并停止供电,采取措施恢复地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非煤矿山的宣传和关闭工作。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