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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开展全省矿山越界违法开采专项检查的通知(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4-04
摘要:一)尽快确定检查人员或队伍。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任务要求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承担具体检查任务的技术队伍或检查人员,明确每个检查区域对应的GNSS检查终端,以便检查任务快速

一)尽快确定检查人员或队伍。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任务要求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承担具体检查任务的技术队伍或检查人员,明确每个检查区域对应的GNSS检查终端,以便检查任务快速下发。要落实回避原则,曾与矿山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人员与单位,原则上不选为该矿山检查人员。县域内应检查矿山(点)数少于10个的,可纳入设区市统一组织。各地要按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的要求,细化内部分工,紧张、有序完成检查整治工作任务。

(二)实行检查整治“实名制”。按“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整治、验收全流程责任落实到人,签字确认。各类签章齐全的表单拍照后,统一上传矿政系统存档备查,确保责任落实。

(三)切实落实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本着便民利民的精神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提高检查质量,精简检查次数,不得增加企业负担;要积极向本级政府申请专项业务经费,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及购置检查所必需的装备,确保检查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人:矿保处吕智超0591-87665723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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