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三明3月31日电(通讯员廖许杰 乐小妹)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自4月1日起,福建省将全面进入汛期。日前,为进一步做好防汛安全保障,福建省三明市检察院、大田县检察院与市县两级水利局联合开展2020年防汛备汛和水利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确保在汛期来临前将防汛备汛工作落实到位。 据悉,此次专项活动,联合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实地查看了该县坑口水库、大中电站、璞溪口电站3个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文江镇、石牌镇等乡村防汛备汛情况,重点检查相关单位及部门的防汛责任制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预案修订、抢险队伍建设、防汛物质储备及基础保障等。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检查组发现,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及乡镇防洪防汛工作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诸如坝上缺少安全警示标识、未储备防汛抢险物资或偏少、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及时开展防汛演练以及乡镇指挥决策系统使用不熟练等,并将问题详细记录在册。 联合检查组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至大田县检察院,该院第四检察部立即着手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明确相关责任单位。经过认真审查核实后,该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向大田县水利局、石牌镇人民政府、文江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和风险提示函,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确保防汛备汛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此外,为进一步夯实活动成果,检查组还要求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防汛备汛水利工程安全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清单式排查,以确保各项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 据了解,上述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均明确表示将及时整改确保防汛备汛工作落到实处。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书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不断延伸检察触角投身参与社会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