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
(一)福建省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先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到低依次排序;如遇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同分,再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文考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理科艺术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顺序排序。
(二)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参照福建省艺术(美术)类同分政策执行)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4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
(二)专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72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6号。
(三)软件高职收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9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04〕16号。
(四)闽台合作项目(本科)收费标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业15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8〕190号。
闽台合作项目(专科)收费标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10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306号;电子商务专业10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5〕307号。
(五)中外合作项目收费标准:中加合作,会计专业16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202号;中澳合作,会计专业16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285号;中德合作,国际金融专业15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5号。
(六)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人900元/生.学年(六人间)或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收取,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1〕448号;连江校区学生公寓1号楼住宿费按每人850元/生.学年(六人间)收取,批准文号:闽价费〔2015〕204号;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299号。
第二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办理退费。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新生绿色通道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负责解释。
福建商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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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0591-26290052、88020051、26298325(校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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