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三明1月14日电(通讯员邓高彬)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福建省建宁县检察院按照新近出台的办案权力清单,对按照《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对2019年以来的涉案赃款、赃物、证物的保管、移送等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使得涉案财物的管理能够安全、准确、高效进行。 据悉,该院积极推进案件管理制度化建设,保证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该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规定,并结合规范司法专项活动中自查出现的“涉案财物清单中未注明财物规格明细、应当移送而未移送涉案财物、大型财物移送困难案结物未清、清不全”等问题,起草《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审议稿)》,经各部门联合会签后,提交检委会研究,出台了《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办法》。该办法将涉案财物管理的流程明细化,明确了由办案部门、案件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技术部门、司法警察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其中办案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并对不移送案管办或者不存入唯一合规账户的涉案财物进行管理;案管办负责对办案部门和其他办案机关移送的涉案物品进行保管,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的扣押款项进行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技术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移送、接收进行录像、拍照等相关技术性工作;司法警察管理部门负责涉案财物接收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要求责任科室在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必须做到“三到位”。一是审查到位。对侦查机关部门移交的涉案财物坚持“三审查”,即审查是否有立案决定书、法律文书是否齐全、移交的涉案财物是否与扣押清单相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退回补充齐全;二是管理到位。建账设卡,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确保线上线下两账相符,并分类存放于赃款赃物保管室;三是监督到位。构建以案管办、纪检组、监察科三位一体、“双管”倒查的内部监督制约模式,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项检查,并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