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以来,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安全隐患,依照国家《禁毒法》、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福建省《禁毒工作综合评估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禁毒大队对平潭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企事业单位等共计18家单位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 通过近期检查平潭禁毒大队发现,一方面,部分使用单位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面较为规范,具有可借鉴性和推广性。例如,在检查中得知,新瑞医疗科技公司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账较为规范(包括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购销合同及购销发票),落实了双人负责制,明确了责任管理人,化学品硬件存储较为合规。另一方面,部分使用单位存在管理不足,主要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双人双锁制度落实不到位;储存设备不合规,存在化学品泄露、变质等安全隐患;防盗设备(防盗窗、防盗网、监控)不完善;使用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管理制度不健全。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对相关单位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此外,在近期检查中,检查组对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讲解了有关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规范管理知识,对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工作规范提出了要求,切实提高了易制毒化学品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禁毒法律认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解析了“没有易制毒化学品,就没有毒品”的深刻含义。检查组要求企事业领导安排好对易制毒化学品存放区的巡控,加强对监控等设备的日常维护,落实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员工管理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教育,以便防患未然。 该项工作的开展,有效防止了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销售单位出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确保了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和使用安全,提升了易制毒化学品的综合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