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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店门口横放垃圾桶 如此城管方式不可取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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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店门口横放垃圾桶 如此城管方式不可取

  垃圾随意丢,还屡教不改,福建省南安市一店家门口被城管局放数百斤重的钢筋水泥垃圾桶,专门供涉事鞋店使用。有网友点赞称“干得漂亮”,也有网友质疑称,这一做法“原始霸道”。19日,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回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将“矛头”直指犯错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者。

  说老实话,这种简单粗暴的治理方法确实有效,次日,店家致电该局,“除了求撤桶,还诚恳认错,表示绝不再犯。”但是,店家并非真正认识到错误,而是垃圾桶横在鞋店门前影响到鞋店的生意,否则,也不至于涉事店主曾屡教不改。这种“你影响我管理,我就影响你生意”的做法,无异于“以暴制暴”,不是城管执法的正确姿势,这甚至已涉嫌违法。而从一些网友为此点赞并表示“小人就应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来看,城管的这种做法,还对普法起了坏作用。

  虽然店家已承认错误,但城管方面表示,他们将观察一段时间。若涉事商店能改正乱丢垃圾的不良习惯,该局将撤回专属垃圾桶。看来,城管对自己的这一“创新”仍然很有信心。其实,这恰恰是城管缺乏创新能力的表现。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并公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六十四条: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收集点的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按理说,城管部门应该在《条例》公布后及时进行宣传,并与各单位签订承诺书,在《条例》正式实施前加强约束,屡教不改的,将依法按照约定处罚。

  退一步说,即使城管没做这些工作,到明年1月1日,如果鞋店继续乱扔垃圾,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难道垃圾桶还要继续横在鞋店门前吗?所以说,执法先要守法,“以暴制暴”不但涉嫌违法,甚至会埋下冲突的隐患,让城管工作事倍功半。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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