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认为,在收入分配的初次分配中改革有三个方向:一是工资的正向增长和最低工资标准;二是降低垄断及国有企业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挤出效应;三是降低垄断国有企业的薪酬水平从而缩小收入差距。在再分配环节,适当提高政府对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体系、逐渐降低居民预防性储蓄占比、增强消费倾向。 有专家提出,我国应实施富民战略,为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消除各种行政障碍;通过发展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居民收入与社会财富的同步增长机制;推动公共财政和民生财政的建立,从根本上变革不合理税种与税率,降低工薪阶层纳税比重,进一步实现藏富于民。 生态文明建设:依法监管,加强追责 过去粗放式发展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近年来日益凸显。在雾霾引发全民忧虑的同时,垃圾焚烧、工业废水违法排放等行为仍在持续,并引发诸多矛盾冲突。有统计显示,自1996年以来,我国因环境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有政协委员提议,我国应以明晰产权、规范流转为突破,建立权属清晰、流转有序的生态资源产权制度;以资源共享、联防联控为突破,建立更大范围、更大尺度的生态共建制度;以城镇生态建设为突破,建立生态优先、节约优先的生态发展制度;以推动税制改革、合理配置资源为突破,建立谁破坏谁补偿、谁受益谁分担的生态税收制度;在政府投入基础上,建立市场化、产业化的投入机制;以量化考核为突破,建立资源核算清晰、效益统计科学的考核机制。 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如何追责,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有专家指出,我国的环境立法基本上是“管理法”,为环境司法提供的资源非常有限。同时,最高法迄今为止共颁布的3400多条司法解释中,与环境案件审判有关的司法解释不到20条,且主要针对环境刑事案件,有关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数量极少,加快环境法律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原标题:2015年,哪些民生领域改革亟待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