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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35类项目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民生工程“打包”审批(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16
摘要:(一)编制“三线一单”。全面启动两大协同发展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系统评价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结构功能属性,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一)编制“三线一单”。全面启动两大协同发展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系统评价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结构功能属性,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一张图”上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建立全地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二)推进规划环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时,要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当前要重点结合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和全省“十四五”规划统筹安排,提前为重大项目布局决策提供参考,推动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集群、要素集中的发展模式。

(三)加强衔接互动。上述规划和规划环评审批(查)前,规划编制部门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提前对接、有效联动。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并获得批准的规划,如规划的范围、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应抓紧重新进行规划环评或补充评价,及时为产业布局、项目引进提供决策依据。实施五年以上的各类产业园区规划应开展跟踪评价,及时分析问题、完善对策,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二、加强“区域-规划-项目”联动,简化项目环评管理

(四)实行项目环评繁简分离。对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项目,其与相关规划的环境符合性分析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选址合理性分析、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内容可进一步简化。同时,根据项目类型,进一步分领域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企业负担。适时总结推广厦门市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的改革经验。

(五)试行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在已完成规划环评的自贸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重大开发区(片区、新区),对规划中包含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及环境风险低、环境影响小的项目(详见附件1),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符合规定的环评文件,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六)推行民生工程领域“打包”审批。对点多面广的内河整治、农村公路、陆岛交通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统一可研核准的,推行区域“打包”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提高项目前期效率,加快区域开发建设。对列入豁免范围的项目(详见附件2),免于环评,但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推进全省审批标准化,促进服务提速增效

(七)统一受理要件。对全省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仅需提供企业申请书、环评文件或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2项,即可先行受理开展审查。对其他审查要件,凡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凡可由业主事前承诺办理的,不再要求审批前提供。

(八)统一审批时限。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全省承诺审批时限统一提速至30个工作日,其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类项目承诺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承诺审批时限统一为10个工作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网上备案即可。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承诺时限,统一提速至10个工作日,其中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

(九)统一排污权指标取得方式。对实行排污权交易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调整管理方式,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在环评审批前取得,建设单位在书面承诺投产前取得上述指标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即可审批,进一步缩短项目开工建设时间。

(十)统一环评审查审批尺度。在国家出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指南,统一全省环评审批尺度,实现同类项目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各地可通过职能整合、力量重组、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环评技术评估力量。加强审批培训、推进联网审查、强化考核抽查、提升审批效率。

四、创新便民利企方式,促进环评加快进度

(十一)优化审批服务质量。实行环评审批专人对接,主动服务、提前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审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服务指南,全过程、全要素指导建设单位开展环评工作,避免因盲目投资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和环境风险。

(十二)探索网上在线办理。以全流程电子化为目标,加快研发环评审批掌上服务APP,综合提供在线预约、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等功能,逐步实现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网上在线办理,做到一网通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实现服务更便捷,办事更高效。

(十三)强化排污权要素保障。各地政府要完善排污权储备体系,加强排污权总量指标收储,在保障市场供给、总体平衡的同时,重点确保重大项目所需。对小微企业可由政府统一出让储备权、简化交易,减轻企业负担,具体交易方式由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确定。

(十四)严格环评中介市场管理。实行环评中介市场红黑名单制,通过线上线下双重抽查,加强考核、加密频次,加大对失信环评机构和不良环评工程师的处罚力度,将有关结果纳入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质量提升、审批提速。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

(十五)加快构建全过程管理体系。按照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要求,完善建设项目环保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构建“立体、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重点强化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造纸、平板玻璃、钢铁行业等污染重、风险高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高的项目,进一步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靶向监督管理。

(十六)加强生态环保大数据运用。结合“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成果,深入推进生态云平台建设,构建“一企一档”、“一园一档”的环保大数据,探索在重点项目环保管理、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警、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促进布局优化、产业升级,实现可靠溯源、有效预测、精准治污、改善环境。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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