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请书 银行业务编号:NO. 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客户名称(申请人) 综合授信合同编号 综合授信合同补充协议编号 线上融资专用额度类型 线上融资专用额度 已用额度 可用额度 授信开始日期 授信结束日期 2.具体业务信息 贷款币种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日) 贷款利率 结息方式 申请放款日 贷款到期日 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全额受托支付 借款人开户行 借款人账号 自有资金金额 贷款/自有资金比例 借款用途 3.收款人信息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开户行 支付金额 申请人声明及承诺: 1.本项申请是根据申请人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综合授信合同》和编号为 的《综合授信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而提出,本申请书项下的融资业务在各方面均须遵守该主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本申请书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并且使用贵行授予申请人的授信额度及线上融资专用授信额度。 2.申请人保证提交的订单/交易合同内容和背景真实,若订单/交易合同需要修改,将征求银行同意后办理。 3.申请人承诺将融资资金专项用于下述订单/交易合同,不挪作他用,否则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融资。 如有发生下列情况的,贵行有权停止向申请人办理融资业务,已经办理的融资提前到期,申请人有义务筹措资金偿还尚未清偿的融资: (1)申请人将融资资金挪作他用的; (2)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履约能力的; (3)申请人不按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应付款项的; (4)申请人将订单/交易合同项下业务故意在他行办理重复融资的; (5)订单/交易合同条款发生不利于银行的重大变化的; (6)申请人的贷款发放账户、还款账户被有关机关冻结或扣划的,或者申请人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其他司法行政程序,可能对申请人履行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 (7)因申请人或担保人的原因,未依约办理完毕本申请书约定的担保手续,或申请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到银行处办理提款手续,逾期时间达到或超过约定的提款日30日(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 (8)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申请人偿债能力的事项,申请人不能在银行要求的时间内做出补救的。 4.若本申请获得贵行审批同意/通过,则本申请项下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放款日等以贵行最终实际发放贷款有关记账凭证记载的为准。申请人授权贵行在发放贷款时经由申请人账户(本申请书记载的“借款人账号”)直接划转至本申请书记载的收款人账户。 本公司确认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和接受本申请书列明的各条款和条件。本公司申请叙做本申请书项下的线上融资业务是自愿的,本公司在本申请书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申请人(电子签章) 4.订单信息 订单编号 商品名称 数量/重量 规格/型号 单价 金额 备注 核心企业(名称回显,电子签章)审核意见 银行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