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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鱼塘复垦记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11
摘要:“被挖作鱼塘的耕地复垦了,而养殖户也避免了损失,这种一案多赢的司法效果,在当地传为佳话。”日前,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该市一人大代表对前来反馈情况的检察官称赞说。 这块耕地是福清市江镜镇雁湖村在邻村的“飞地”(一种

  “被挖作鱼塘的耕地复垦了,而养殖户也避免了损失,这种一案多赢的司法效果,在当地传为佳话。”日前,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该市一人大代表对前来反馈情况的检察官称赞说。 

  这块耕地是福清市江镜镇雁湖村在邻村的“飞地”(一种特殊的人文地理现象,指隶属于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本区毗连的土地)。2009年下半年,翁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这块“飞地”上挖了四口鱼塘。鱼塘挖好了,但因村民阻挠,被搁置了一段时间。不久,邻村养殖户余某在该鱼塘养殖鳗鱼,一养就是7年多,后由村民翁某接手继续养殖。 

  “飞地”变鱼塘,耕地遭破坏,引起当地人大代表的关注。2017年初,该院根据人大代表反映,深入现场了解。经鉴定,被占用的基本农田面积近25亩,种植条件严重受毁面积超过23亩。据此,该院向当地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对翁某破坏耕地行为进行查处,将农田复垦。同时,鉴于翁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罪案线索由国土局移送公安机关。2018年3月,翁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立案侦查。 

  国土部门对翁某的行政处罚很快作出,除罚款36万余元外,还责令其30日内将鱼塘恢复原种植条件。但在督促复垦过程中,两个绕不过的问题摆在大家面前:一方面翁某羁押在案,无法履行复垦义务;另一方面,如果代为复垦,翁某养殖的12万条鳗鱼苗尚未长大,将给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针对落实检察建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018年11月,福清市检察院对翁某取保候审、提起公诉的同时,主动牵头国土局、农业局、江镜镇政府等单位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商解决办法,最终确定了复垦方案:由翁某缴纳复垦押金至镇(街)财政专户,待翁某的鳗鱼苗成熟售出后,他再按实施方案复垦,并由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2018年12月,翁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当一部分鳗鱼长成后,翁某将较大规格的成鳗销售,小的鳗鱼进行整合,放到第四口鱼塘继续养大,直到今年3月,将所有鳗鱼全部卖出。“幸亏检察机关多方协调,制定了合理的复垦方案,让我等到鳗鱼长成再出售。否则,年前那个季节,鳗小,价格低,销售出去至少损失70万元。”翁某说。 

  前不久,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飞地”查看,眼前已是一片绿色。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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