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至2016年间,洪梅镇六都村委会通过虚列工程支出套取集体资金纳入“小金库”管理,并用于吃喝、送礼。此外,黄书川、黄种标、六都村原党支部委员黄应生、原出纳姚秀端、原文书黄辉煌、村委会副主任黄长青、村委黄志坚、黄进枝、王丽珍,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2018年2月,南安市纪委给予六都村党支部、村委会全市通报批评,责令洪梅镇党委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2017年12月,给予黄书川、黄种标、姚秀端、黄辉煌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黄长青、黄志坚、黄进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应生、王丽珍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上述人员涉案款物依纪依法予以追缴。 2.洪梅镇党委副书记黄进福、镇政府原副镇长李朴生违规接受礼品等问题。 2016年上半年,黄进福接受洪梅镇六都村干部使用“小金库”资金购买的礼品和宴请。2016年春节期间,时任洪梅镇副镇长李朴生收受洪梅镇六都村干部使用“小金库”资金购买的礼品。 处理:2018年1月,南安市纪委对黄进福、李朴生进行立案审查。 3.洪濑镇中心卫生院原党支部委员、公共卫生科副科长王天定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 2011年至2016年间,王天定利用担任洪濑镇中心卫生院防疫股股长、公共卫生科副科长,负责采购防疫疫苗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医药销售员林某等人送给的面值人民币计6390元购物卡,并为送款人谋取利益。此外,王天定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2017年2月,王天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0月,被开除公职。 4.美林街道办事处美林社区党支部委员黄种宣违规大操大办婚宴等问题。 2016年3月2日,黄种宣为其次子违规大操大办婚宴,2016年9月6日,黄种宣为其孙违规操办满月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处理:2017年11月,美林街道党工委给予黄种宣党内警告处分。 漳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春节、元宵将至,福建省漳州市通报3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 1.平和县民政局副局长赖全州等人违规收受礼品、违规发放慰问品问题。 2015年春节前,赖全州与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周树海、县老区办副主任林镇坤、县老区办会计黄忠发等人分别收受管理对象赠送的烟酒、茶叶等礼品。2016年重阳节和2017年春节期间,赖全州与周树海商议后,借慰问“五老”(遗属)之机,违规向全县从事老区工作的63名工作人员发放慰问品,共计19459元,并采取提高慰问品单价等方式进行报支。 处理:2017年11月,平和县纪委给予林镇坤、黄忠发诫勉谈话;2017年12月,给予赖全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周树海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项。 2.漳浦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违规接受企业宴请等问题。 2016年5月7日,该局以工会名义,组织16名干部职工到古雷参观项目建设等,由某房地产企业安排车辆接送,并接受当地企业安排的午餐、晚餐宴请,餐费合计3109元。此外,该局还存在违规支付租赁车辆维修及保养费用等问题。 处理:2017年12月,漳浦县纪委给予该局局长蔡传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规支付款项,并责令退赔宴请相关费用。 3.漳州市供销社驾驶员林永祥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1月至2月间,林永祥先后3次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合计551元。 处理:2017年11月,漳州市供销社党支部给予林永祥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项。 福清: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福清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福清市林业局绿化办干部钟兆强违规送礼金并违规接受旅游服务问题。 2013年春节前夕,钟兆强为了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教导员林洪搞好关系,送给林洪现金2000元。2015年国庆节期间,钟兆强接受福清市融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老板林德发邀请,到婺源、黄山、景德镇等地旅游。钟兆强仅支付了1000元款,其余旅游费用均由林德发支付。 处理:2017年10月,钟兆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福清市东张镇先进村党支部副书记黄诗宾违规送礼金问题。 2014年春节前夕,黄诗宾为感谢时任市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科科长刘勇俊提供的咨询服务以及日后能够得到其帮助,送给刘勇俊现金2000元。 处理:2017年10月,黄诗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福清市余吉宋木材加工场经理余乃多违规送礼金问题。 余乃多为了感谢时任市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科科长刘勇俊的关照,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春节前夕送给其现金500元和1000元。 处理:2017年10月,余乃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福清市云峰林果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青书违规送购物卡问题。 2015年,李青书为了感谢时任市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科科长刘勇俊对其公司的支持和帮助,送给刘勇俊面值2000元的购物卡。 处理:2017年10月,李青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福清市城头镇梁厝村党支部书记梁华违规决策发放津补贴问题。城头镇梁厝村分别于2013年7月1日、2014年7月1日,以“七一”建党节党员活动名义,给梁厝村党支部每名党员每次发放200元补贴,两年共计发放补贴17000元。梁华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2017年11月,梁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仓山: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仓山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仓山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7月15日,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工作移交活动暨欢送划转人员座谈会。会后,该局在局机关食堂违规使用公款组织聚餐,餐费合计11961.6元。该笔费用由时任该局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翁芳经手,经时任金山工商所指导员、局财务科负责人黄秀红审核,并报时任局领导(已调出仓山区,由其所在单位另案处理)审批后,在局账目上列支。 处理:2017年12月15日,仓山区纪委给予翁芳、黄秀红党内警告处分。 2.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家旺违规公车私用、私驾问题。 2017年5月28日,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家旺违规驾驶该单位公车前往长乐漳港办理私事。次日晚8时许,陈家旺再次驾驶该单位公车从公司返回家中,并将车辆停放在其住处。 处理:2018年2月,仓山区纪委给予陈家旺党内警告处分。 闽清: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闽清县塔庄镇林业站站长黄启欢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7年国庆期间,闽清县纪委在开展廉洁纪律集中督查时发现,塔庄镇林业站站长黄启欢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经测量,其办公室面积为18.94平方米,超标9.94平方米,违反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 处理:2017年12月,闽清县纪委给予黄启欢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