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本科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专业)为准,2012年前毕业的本科生还可查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判断所学专业分类。 12.报考文职人员有什么培训班或辅导材料吗? 文职人员全军统一考试和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可依据军队人才网发布的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做好相关复习准备。 13.文职人员的身份属性是什么? 文职人员的身份属性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14.文职人员的职能使命是什么? 平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作战支援保障任务。 15.文职人员的岗位类型如何划分? 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 16.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岗位等级如何设置? 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由高到低设专业技术一级至十三级。 17.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的级别如何设置? 由高到低依次为1级至25级:专业技术一级(5级至1级);专业技术二级(7级至3级);专业技术三级(9级至5级);专业技术四级(11级至6级);专业技术五级(12级至7级);专业技术六级(13级至8级);专业技术七级(14级至9级);专业技术八级(16级至10级);专业技术九级(18级至12级);专业技术十级(20级至14级);专业技术十一级(22级至15级);专业技术十二级(24级至16级);专业技术十三级(25级至17级)。 18.文职人员在军队的内部关系是什么样的? 文职人员之间、文职人员与军队其他人员之间,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之间是同志关系。文职人员之间、文职人员与军队其他人员之间,依隶属关系和行政职务,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部属、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 19.新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有哪些规定,试用期多长? 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其到岗工作。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6个月。 20.文职人员的工资待遇都包括哪些,具体金额有多少? 工资由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特殊津贴补贴、奖励工资4部分构成,具体包括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军队服务津贴、特殊地区津贴类、特殊岗位津贴类、特殊人才津贴类、特殊任务津贴类等共20余项,工资标准还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现役干部工资调整等情况定期适时调整(据初步测算,按照应届硕士毕业生专业技术十二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工资980、岗位工资1370、工龄工资20、工作性津贴1770、住房补贴2840、军队服务津贴1710、生活性津贴2640、科研岗位等级津贴1000、餐补、扣除公积金912约11000元,应届博士毕业生专业技术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约13000元)。 21.新招录的文职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如何? 实行试用期的文职人员,试用期内工资津贴标准: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大学本科为7200元,硕士研究生为7600元,博士研究生为8500元;社会人才中,大学本科为7600元,硕士研究生为8000元,博士研究生为9000元。 22.文职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职人员的工资收入,除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外,均应纳入工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3.文职人员的住房保障有何规定? 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 文职人员租住集体宿舍或公寓住房,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租金水平评估确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住房租住协议,并在其退休、辞职、辞退以及与军队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3个月内收回。 24.文职人员社会保障如何规定?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军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 25.文职人员医疗保障如何规定? 军队对文职人员给予医疗补助。文职人员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实行军队免费医疗。 26.文职人员在军队医院看病是否可以像军人一样优先? 文职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可在军人诊区就诊,与军人同等享受挂号、检查、治疗、手术等优先待遇;在所在单位军队体系医院,或按照规定程序转诊至其他军队医院住院,与军人享受同等服务待遇。 27.文职人员福利抚恤如何规定? 文职人员探亲休假、交通补助、健康体检和子女入托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的伤亡抚恤,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的优待办法另行制定。文职人员因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伤亡的抚恤优待,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28.文职人员退休是如何规定的? 文职人员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是不得超过规定年龄5周岁。文职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 29.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的后续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文职人员自退出军队之日起,与用人单位的人事关系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文职人员档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关系转移地方的相关手续。符合国家规定的补偿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文职人员经济补偿。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干事 联系单位: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政治工作处 联系电话:010-66930430 原标题:97个岗位,和陈薇院士一起工作的机会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