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读研究生的小赵一直是网红种草平台和短视频社交平台的忠实用户。前阵子,她在看完一位美妆博主的直播之后,买下了一款网红颈霜。“这款颈霜最大的亮点在于它有个推拉的滚轮,看直播感觉效果特别好。买回来之后发现,其实这款颈霜的成分和普通润肤霜差不多,效果也很一般,实际利用率也不高。” 宁波大学商学院讲师王昕天认为,出现这些行业乱象,一方面是行业评价机制问题。网红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主流网红平台上评价机制弊端日益显现。 例如,在一些平台上,依托点赞数、销售量等指标对网红进行排序,导致一些公司为了获得更高的曝光度而进行“刷数据”的行为。另一方面是监管机制问题,如果说“刷数据”还可以被视为一种网络营销行为,那么虚假广告则涉嫌商业欺诈,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介入,目前这方面还亟需加强。 “解决网红带货存在的各类问题是一个综合治理过程。”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怀学认为,目前,中国《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对网红带货涉及的虚假宣传、数据造假、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都已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在网红带货行为中涉及的不同主体都应参与到依法治理环节中来。 首先,带货网红应当提高商品质量把控能力,慎重选择合作品牌,商家应当规范供应链,在商品质量上下功夫,保障售后服务。 其次,短视频直播平台应当切实履行平台责任,加大对直播内容的审核力度,确立带货网红与销售商家“黑名单”制度,对侵犯消费者利益的网红和商家实行平台禁入制度,规范消费者的支付方式,建立完善平台订单跟踪系统。 监管部门则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如果网红带货行为侵犯消费者利益,商家与带货网红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同时如果短视频直播平台未履行相应的监管义务和平台管理职责,直播平台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今年6月至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9月至明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将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对网红食品安全违法行动进行重拳出击。国家法律和相关部门的监管正与网红带货中的不法行为“赛跑”。 就在昨天(11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通知要求,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中国青年报、澎湃新闻、都市快报、中国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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