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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准入关 筑牢“防火墙” 金控公司监管将有规可循(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07
摘要:除了在源头严格市场准入,资本来源真实性等也是《办法》规范的重点。近年来,一些企业通过层层控股、交叉持股金融机构,以负债资金出资,推升整体

  除了在源头严格市场准入,资本来源真实性等也是《办法》规范的重点。近年来,一些企业通过层层控股、交叉持股金融机构,以负债资金出资,推升整体杠杆率,操控壳公司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导致整个集团缺乏能够抵御风险的真实资本。

  因此,新规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是专门从事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和管理的企业,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以严格隔离金融板块与实业板块,有效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同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金来源监管强调真实性,要求资金来源真实可靠。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应当以合法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控股公司等。

  王勋认为,在统一监管标准的基础上,《办法》也体现了保持监管政策的弹性和灵活度,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良性发展预留了空间和过渡期。

  “初步来看,办法还是比较好地平衡了稳定与发展的目的,总体上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蚂蚁金服集团副总裁梁世栋对经济日报记者表示,蚂蚁金服已经设立独立团队研究金融控股公司办法的相关要求,并积极参与征求意见。

  王勋还表示,金融控股公司较快发展,不仅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也有助于金融企业通过协同效应,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提升我国金融行业国际竞争力。当前,我国金融科技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在对金控公司加强监管的同时,如何保持创新与稳定之间的平衡,做到既管控短期风险,又着眼长远、不以金融效率和竞争力损失为代价,仍值得进一步探讨。此外,在监管边界、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关联交易等监管指标的认定上,还应充分考虑金控公司的具体情况。

  监管改革配套推进

  专家认为,确保金控公司能够得到严格监管,还必须配套推进金融监管体系改革。

  在《办法》推出之前,由金融机构发起的金控公司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由集团层面进行监管。然而,其他类型的金控公司,由监管机构按分业监管原则对持牌子公司监管,而在集团层面缺乏统一监管主体,难以发现风险在集团内部的转移、扩大以及向外传染。

  在分业监管模式下,我国不同行业以及同一行业不同地区之间的监管标准存在差异。少数金控公司特别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控公司,其子公司涉及实体企业以及多个金融行业,为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会利用当前监管模式下的监管空白或者不同子公司的监管规则差异进行套利,最终导致资产和风险向监管最为宽松的领域或地区转移。

  王勋认为,《办法》明确了金控公司监管主体,填补了监管空白。《办法》明确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人民银行监管。

  同时,统一了监管标准,并强调持续、穿透式监管,对于防控少数金控公司监管套利具有积极作用。

  连平认为,规范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促进和配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随着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合发展、交叉合作、协同服务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社会各界对改革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协调、构建统一监管框架的呼声高涨。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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