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92民初22720号 山西易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山西易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现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812300元(含为维权所支出的公证费等合理费用);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19年12月6日11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第二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联系电话:020-366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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