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烧碱车间技改项目验收说明 2016年2月3日,葫芦岛市环保部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12万吨/年离子膜技改项目未经环保验收进行生产,对公司处以经济处罚5万元。后公司组织自主验收,并经环保验收通过。该事项未对公司当年度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2017年,公司完成烧碱生产43.9万吨,超年计划1.29%。 上述经济处罚合计金额50万元,停产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同时鉴于公司及时、有效整改,且上述事项不属于对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也未涉及重大违法违规,因此未对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3、2017年10月13日,公司氯化苯车间发生一起氯气泄露事故,造成公司两名员工死亡、一名员工受伤。事故发生后,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并开展事故调查,同时下达取消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和氯化苯车间停产整顿的指令,公司依照事故调查组认定的事故性质,提出的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进行整改。2017年12月25日,经公司整改、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通过,公司达到复产标准、氯化苯车间恢复生产。 公司2017年度氯化苯产量为3.3万吨,产生销售收入1.54亿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3%,占公司当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6.18%。氯化苯不属于公司主要业务,同时鉴于公司及时整改、停工期间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该事项不属于对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也未涉及重大违法违规,未使公司面临重大经营风险,因此未对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不存在未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等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