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当前的消费不仅仅是刚性消费。比如购物节,人们不是说我现在需要什么,就去买什么,而是在放松的时候刷一下手机,看到打折优惠的产品,就随便买点。消费行为本身,成为一种减轻生活压力的方式。”赖阳说。 既促消费 也管问题 茶余饭后淘宝、京东刷一刷,购物节时把购物车积攒多时的商品全部下单,甚至因为经常网购而自己想要“剁手”……网购不仅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也改变着消费的形式形态,庞大的消费量带动的是经济的发展,以网购为代表的互联网经济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购物节不单单是交易数据的刷新,更是全社会围绕网络零售的大分工、大协作。”王昕天表示,在网络购物节期间,电商平台、商家、物流快递、仓储等不同服务主体面对瞬间爆发的海量需求,需要做出高效精准的协同配合,这对我国消费服务能力的提升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文化创意作用的放大,是赖阳关心的网络购物节的意义。他表示,网络购物节拉开了品牌竞争和不同产品的价值差距,让文化创意发挥更大的作用。“消费者不仅仅追求刚性需求,更注重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创意,这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产品更新、产业提升,引导消费由单纯的拼价格转型到拼创新。”赖阳说。 网络购物节还可以引导消费,各大电商平台的补贴,让一些优质产品能够在市场上获得更好的销量。苏宁易购零售用户与平台经营集团副总裁范春燕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苏宁易购在今年的系列购物节中连续两次拿出10亿元补贴推动“以旧换新”活动,重点引导消费者节能消费、绿色消费。针对县镇一级的市场,苏宁联合众多一线家电品牌,通过城乡联动,加强对四至六线市场消费者品质、品牌消费的引导,推动好产品、好服务、好价格“三好”下乡,进一步推动县镇消费升级。 但网络购物节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正如王昕天所说,网络购物节规模在爆发式增长的同时,其问题也在不断地困扰着用户,这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用户的购物体验。每到“双十一”“618”期间,物流是最忙的,尤其是末端的物流配送站,成堆的快递,每天送货到深夜的快递员,这其中也发生了很多不愉快的事情。不仅如此,消费者与商家也会因为产品质量等发生一些争执。网络购物节要进一步发展,就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王昕天表示,《电子商务法》已经对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存在侵权行为,电商平台知晓且并没有采取措施,都要承担相应责任。“无论线上还是线下,任何经营者的任何经营活动,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应该是监管部门放在第一位的。” 虽然问题存在,但是电商总体依然在向好的方向发展,赖阳对此坚信不疑。“在购物节发展的过程中,确实发生了很多令消费者不愉快的事情,但是也在不断地改善。”他具体解释说,首先,网络信息传播的效果倍增增加了电商不诚信的行为的成本;其次,监管机构和商家本身也提升了商业技能的应用,使得网络购物的环境不断优化。例如,淘宝利用大数据对假货进行数据分析和警告,平台提高品牌进入的门槛等。 “未来,网络购物节将由之前的价格优势发展到更加注重顾客网上购物的心灵体验,不断打造创意产品,使顾客更好地体验网购的乐趣。”赖阳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