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2018年报披露,截止2018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鸟控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9857.59万元。该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对该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鉴于目前太阳鸟控股已归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我局决定对亚光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李跃先作为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曹锐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李跃先、曹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李跃先、曹锐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