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珠海市贯彻落实“省科技创新十二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在落实“省科技创新十二条”的基础上,结合珠海实际情况,围绕区域创新、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创新载体、创新人才、创新要素等6个方面提出了19条政策。 其中提出,珠海将积极争取港澳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落户珠海;支持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在珠海设立研发机构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规划建设好高新区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等面向港澳的孵化载体。 人才交往方面,珠海将减轻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内地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深化横琴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在人才评价激励、人才资本入股、科技服务、港澳专业人士便利执业、港澳及外籍人才出入境便利等领域先行先试。 同时,珠海还将探索建立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港澳使用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市级科研项目经费由市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给港澳地区高校、科研机构,或者由珠海市内的项目合作单位根据双方合作协议规定转拨给港澳地区高校或科研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