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危险品车辆如果在营运期间不按照规定上报电子运单,一旦发生危险,无法根据危化品种类及时进行处置、施救,极有可能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14日上午,南通曙光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调度人员陈某在南通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科技大队接受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使用电子运单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陈某表示,通过这次教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电子运单管理制度。 6月3日,该支队利用重点营运车辆监管平台的科技手段,发现南通曙光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在未填报电子运单的情况下存在多次营运的情况,执法人员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形成了证据链,并约谈企业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这一案件成为自南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以来的首例“科技执法”案件。该例案件为深化交通非现场执法工作、提升危险品运输企业管理效能提供了新的探索。 “目前通过平台科技手段,我们交通运输部门已经实现了对危险品车辆行车轨迹、电子运单等信息的查询、比对,能够及时发现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科技大队重点营运车辆监管平台负责人薛毅透露,虽然少部分电子证据还需要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但是电子证据的使用,在降低路面执法人员工作强度的同时,更增强了执法监管的针对性,相关企业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季祥告诉记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大在治超治限、危险品运输等领域非现场执法的力度,对于非现场执法中确认的违法行为不接受处理的,交通执法部门将锁定违法法人或车辆,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对严重违法拒不接受处理的,将把其信息录入社会征信系统,申报对当事人诚信惩戒。 记者彭军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