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 《行动方案》在多措并举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共有15条行动措施,包括: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收入境内使用便利化、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账户体系、建立双向跨境理财通机制、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积极稳妥扩大跨境转让资产新品种、规范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多项具体措施。 其中,不仅充分体现了深圳特色,如“充分发挥我市国际人民币投贷基金能效,探索加强与港澳机构合作,为深圳、大湾区乃至全国的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优质投融资服务”,更积极探索创新,如提出“探索跨境银团贷款,指导港澳银行在深分支机构联合内地银行、境外母行等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银团贷款服务”“研究推动分类完善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研究允许证券公司资本项目下的跨境资金可直接用于证券自营、承销、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等证券业务支出”等。 不过对于跨境金融,《行动方案》也特别指出,在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方面,包括:不断深化深港澳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强化深圳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协同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深化深港澳三地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等7项举措。 其中,结合深圳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工作基础,提出了“探索建设以监管科技为支撑的国家级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深圳分中心”的工作目标,聚焦风险重点环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深港澳金融合作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了支持港澳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深拓展发展空间,开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在深建设各类总部,持续深化深港澳保险领域合作等4条措施。 其中,对保险业的支持,创新提出了“支持保险公司在深设立独立核算的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各类总部,研究制定出台相应扶持优惠政策”“推动深圳与港澳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探索发行巨灾债券”“积极推动在深圳设立保险服务中心”。 对于粤港澳大湾区保险业,毕马威指出,实现大湾区保险监管环境的互联互通尚待更多制度设计的出台与落实。随着大湾区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不断出台,未来跨境保险机构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将得到进一步加强,这将为大湾区内跨境保险合作等细分领域的进一步联通奠定坚实基础,也将加快大湾区保险行业监管信息互通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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