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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邢婷 通讯员 范淑彬)长期以来,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细过死被形象喻为“打酱酒的钱不能买醋”,很大程度上束缚了科研创新的活力。如今,山东的一项改革试点正力图根除这一弊端。 在2016年、2019年制定出台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放管服”19条、“松绑+激励”20条政策措施基础上,近日,山东出台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赋予科研人员更大“人财物”支配权,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持续激发科研创新活力,助力科技创新改革攻坚。 据了解,此项改革试点范围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经费;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山东省农科院、齐鲁工业大学(省科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省医科院)用于实施科技创新工程等资金中适合试点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选取一定比例经费纳入试点范围;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托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结合自身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试点。 试点内容包括: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资助;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改革同时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值得一提的是,此项改革将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将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纳入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期满后,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开展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单独开展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根据上述方案,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负责加强试点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推动工作稳步实施。同时,依托单位健全完善经费使用等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协调联动,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