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报讯:美国国防预先研究计划局(DARPA)2019年10月9日发布主题为“人工智能缓解突现行为”的“人工智能探索机会”,是DARPA系列“探索”计划中“人工智能探索”计划的一部分。近年来,DARPA为加快推动前沿领域创新发展,相继启动“颠覆性探索”计划、“人工智能探索”计划、“微系统探索”计划,通过对相关领域高风险高回报创新构想进行较小规模、针对性投资,发现可行的颠覆性构想,为实现国防科技领域重大飞跃奠定基础。 “探索”计划概况 “探索”计划是DARPA主导实施的限定周期、限定投资额度的小型验证类项目,主要探索高风险高回报概念的可行性,决定是否对其进行进一步投资,目标是通过资助相关研究,寻求开发样机的机遇,最终带来改变游戏规则的国家安全新技术。 DARPA推出“探索”计划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加强面向未来的重大创新储备,为实现颠覆性创新积蓄力量。重大创新成果通常来源于奇思妙想或新的科学发现。随着世界范围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多学科多领域深度交叉融合,可能引发未来颠覆性技术的机遇日益增加。为及时捕捉这些新机遇、在大国竞争中抢占科技发展先机,DARPA寻求加快对最新科技构想的响应,尽可能多地筛选、发现和资助创意方案,并通过控制项目经费和时间,降低试错成本。 为此,DARPA国防科学办公室2017年6月在该办公室广泛机构公告(BAA)中首次阐释了“颠覆性探索”计划,寻求加速颠覆性科学技术的发现与探索;2018年7月,DARPA发布项目公告,启动“人工智能探索”计划,旨在加速探索第三代人工智能科学技术;2019年7月,DARPA微系统技术办公室发布项目公告(PA),启动“微系统探索”计划,探索嵌入式微系统智能和本地化处理、下一代电磁元件和技术、微系统功能密集化和安全集成技术,以及微系统技术在C4ISR、电子战、定向能等微系统技术前沿领域创新研究概念。 “探索”计划运行机制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优化,DARPA已初步形成快速探索关键技术创新构想的规范机制。“探索”计划一般分2个阶段:第1阶段为基础阶段,主要进行可行性研究,为期3~9个月;第2阶段为可选阶段,主要进行概念验证,为期9~15个月。两个阶段工作的总时长不超过18个月,总资助金额(包括政府资金和必要的执行人成本份额)不超过100万美元。 1.招标 DARPA及其技术办公室首先在联邦商机网上公开发布有效期1年的项目公告,目前已发布“颠覆性探索”“人工智能探索”“微系统探索”三类项目公告;然后在项目公告框架下,围绕具体“探索”项目发布预招标通知,分别称为“颠覆性探索机会”“人工智能探索机会”“微系统探索课题”,在至少30天时间内,开放征询提案。项目公告编号以“DARPA-PA-财年后两位数”开头,具体项目预招标通知编号在相应项目公告编号基础上增加2位顺序号。如2018年,国防科学办公室发布“颠覆性探索项目公告”,编号为DARPA-PA-18-01,随后,DARPA发布“人工智能探索项目公告”,编号为DARPA-PA-18-02,沿用“DARPA-PA”项目公告编号方式,项目招投标、评估、缔约等方式也与DARPA-PA-18-01相同,而根据DARPA-PA-18-02发布的第一份“人工智能探索机会”(主题为“自动化科学知识提取”)编号为DARPA-PA-18-02-01;2019年,编号为DARPA-PA-19-02、DARPA-PA-19-03的“颠覆性探索项目公告”、“人工智能探索项目公告”在2018年相应项目公告基础上略作微调;同时,微系统技术办公室发布首份“微系统探索项目公告”,编号为DARPA-PA-19-04,其中规定的招投标、评估、缔约等方式与前两份项目公告一致。 2.投标 响应“颠覆性探索机会”“人工智能探索机会”“微系统探索课题”必须提交非保密提案,具体包含3部分内容,一是技术和管理提案,二是报价提案,三是行政和国家政策需求文件。提案人必须提出包含固定应付里程碑的其他交易协议,即以完成相关里程碑计划中约定的工作为基础进行固定支付的协议。原则上,所有能满足项目需求的负责任申请方均可提交提案,但联邦资助的研发中心和政府实体(如政府/国家实验室、军队教育机构等)受直接竞争限制约束,只有在证明自身有权(包括法定权限和合同权限)响应政府招标项目、且所提议的工作无法由私营部门提供后才能提交提案。非美国机构或个人在遵守必要的保密协议、安全法规、出口管制法律及其他相关管理法规的情况下,也可以提交提案。 3.提案评估 DARPA会对符合要求的提案开展科技评估,将从提案的整体科学技术优点(包括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可行性、可实现性和完整性)、与DARPA任务的相关性、报价的公平合理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估;然后将提案分为可选提案和不可选提案;最终资助对政府最为有利的提案(可以是多个提案)进入项目执行阶段。鉴于每个探索机会或课题的可用资金有限,并非所有可选提案最终都能获得资助。 4.缔约方式 为了简化缔约谈判和项目执行流程,所有探索项目均按DARPA样机项目其他交易缔约,由政府协议官全权负责与执行人的文书条款和条件谈判,DARPA将在必要时提出相关出版或其他限制。对于任何选定的项目提案,政府有权仅授出第1阶段工作,再根据相关结果决定是否授出第2阶段工作,或同时授出第1、2阶段工作。DARPA专门制作了标准化的其他交易协议模板,以及围绕具体需求的提案模板,以加快谈判和缔约的流程。 5.后续采购 目前,DARPA没有在“颠覆性探索”“人工智能探索”“微系统探索”项目第1、2阶段工作以后规划后续采购,不过,所有探索项目的最终目的都是推进样机开发。若执行人在项目第2阶段进行期间或以后,随时可交付样机或已开发出富有前景的初始样机,政府可修改其他交易协议,为进一步的样机开发、制造和交付等额外任务提供资助。根据《美国法典》第10卷第2371b(f)条,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政府可以为当前其他交易授出后续生产合同或其他交易:当前其他交易的执行人或经确认的继承人成功完成了整个样机项目;当前其他交易规定向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授出后续生产合同或其他交易。 6.知识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