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称,本次回购股份已于2019年11月7日届满。截至2019年11月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43,162,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回购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人民币7.27亿元。公司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72.7%,公司未完成原有回购计划。 公司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差异,且经过延期后仍未完成回购计划,可能影响投资者及市场预期。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宁凯军作为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经查明,自2019年9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7日回购期届满日,公司股价持续高于人民币5.90元/股的回购价格上限,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宁凯军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