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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了一部手机,竟把自己捡进了拘留所!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01
摘要:胶东在线10月1日讯(通讯员 董军鸽) 近日,家住烟台开发区大季家街道办事处的林某捡到一部手机,结果把自己捡进了拘留所,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9年9月14日,张先

  胶东在线10月1日讯(通讯员 董军鸽) 近日,家住烟台开发区大季家街道办事处的林某捡到一部手机,结果把自己捡进了拘留所,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9年9月14日,张先生到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大季家派出所报警,称其手机一天前遗失了,手机微信账户内的1500元钱被人转走。接到报警后,民警经开展工作发现,张先生的钱通过微信被转到了另外一个人的微信上。经落实收款微信使用者身份,系在大季家居住的林某。通过工作,民警找到了林某,在其手机微信上找到了相应的转账记录,发现张先生丢失的1500元钱正躺在林某的微信钱包里,随后民警将林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询问,林某承认其在9月12日捡到了张先生手机后,经过尝试解开了张先生的图形锁屏密码,并在手机中找到张先生的身份证照片,随后通过张先生身份信息修改了微信支付密码,将张先生微信中的1500元钱转到了自己的微信上据为己有。

  林某在面对民警询问时始终强调其是捡的手机,并不是偷的手机,认为此行为不是偷。张先生的手机的确是遗失了,脱离了张先生的控制,属于遗失物。捡拾到遗失物并不构成盗窃,但是其微信账户内的钱款是有支付密码保护的,在法律上认为该钱款仍然处于张先生的控制范围内。林某通过修改密码等方式将张先生的钱转到其微信账户中据为己有,其行为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已构成盗窃罪。经民警教育,林某最终认识到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并接受了相应处罚。目前,林某因盗窃罪被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手机支付大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大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以免给有心人可乘之机。

  民警提示:

  1.个人手机的锁屏密码不要设置的太过简单,最好是字母加数字的组合密码。不要用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作为支付密码,以提高支付密码被破解的难度。如果你的手机内置指纹传感器、同时支付应用又支持指纹验证的话,那么一定要开启这项功能。

  2.个人手机内不要存储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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